森小附大的學制
這些問題的答案,大概都是一般人很難想像的⋯⋯
「森小附大 (森林小學附屬大學)」與一般大學不同,在開辦之初並不尋求教育部立案。這是因為「立案」的舉措,核其本意,旨在協助辦學的各項事務,並不在設定條件限制「大學」這個名稱的使用──無論是否得到政府的認可,人民都有「辦學」、以及自定其名稱的權利。
質此之故,在現階段,森小附大 (以下簡稱「附大」) 的學分、證書、學籍等等,都是「自明」的。也就是,其內涵、意義等,都依「附大」自行之定義,並不待教育部的認證。
以下,是森小附大自訂的「學校制度」,稱為「森小附大的學制」。

學生
1. 凡年滿18歲,無需任何文憑,都可以來修習「附大」所開設的任何課程。
2. 凡修習至少一門課的同學,即為「附大」的學生,擁有「附大」的學籍證書。
3. 「附大」並無修業年限的規定,修滿一定學分,即可獲得畢業、結業、或學程證書 (詳後)
4. 附大的畢業生, 仍可以「新生」的身份繼續修課,再次獲得「畢業」證書。
學季
1. 森小附大採「學季」制,即分為春 (4,5,6月)、夏 (7,8,9月)、秋 (10,11,12月)、冬 (1, 2, 3月) 四季。除冬季為「寒假」,原則上不開課外,一年的課程分在其他三季。
2. 每「一門課」都開在某一學季內,在該學季內分若干週進行,每週一堂,每堂1.5小時。
3. 附大並不以修習年限為獲得證書的標準,所以附大並不是「四年制」也不是「二年制」大學,而是「學分制」的大學(詳見「證書」)。


學分
1. 以「課」為單位,該門課有「幾堂課 (每堂1.5小時)」,學員修畢就可得到「幾學分」。例如,某門課有六堂,學員經講師核可通過,可以獲得6學分,但不提供單堂課的學分。
2. 若課程額外設計包含「成果發表」或「行動研究」等實作環節,學員主動參與,經講師核可通過,可加給 2 學分。
註:依此,附大學分就其意涵或「價值」,和一般大學學分完全不同,不能比照或類比。這是因為附大學分,無意和其它大學「抵學分」,只是為了在附大學制內的使用。
學習文憑
結業證書
a. 修滿36學分,不限學院或課程,可得到「森小附大Freshman結業證書」。
b. 修滿80學分,不限學院或課程,可得到「森小附大Sophomore結業證書」。
「學院、學程」證書
a. 「學院」畢業證書
總學分滿100,而某學院的學分占80%時,可得到「森小附大該學院畢業證書」。
b.「學程」畢業證書
修滿某「學程」所有學分,可得到「森小附大該學程畢業證書」。
森小附大「畢業證書」
總修習學分達到140,無論分屬哪一學院,哪一學程,可以得到「森小附大畢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