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暨個資法告知同意書
隱私權保護政策與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歡迎來到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我們或本會)。我們非常重視您的隱私,為了讓您能安心使用我們的服務、參與活動與網站互動,請詳閱以下說明。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以下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完整法定說明)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非公務機關,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並使您了解相關權利,於資料收集前或收集時,依法告知您下列事項:
五、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供本會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惟若您不願意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本會依上述說明內容為上開行為,本會有權自行判斷是否同意處理您的各項服務需求或同意您參加本會提供之任何活動。
六、若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前同意本同意書,但未滿20足歲或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後同意本同意書,但未滿18足歲,或您受監護、輔助之宣告,而您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若知您有未經其同意而為同意之意思表示時,得於您仍處於民法上未成年或受監護、輔助宣告期間內,隨時通知本會撤回意思表示,並請求於合理之相當時間內,刪除您之個人資料。
七、當您加入本會會員或網路會員;當您參加本會活動或課程;當您購買本會商品;當您向本會捐款;當您於本會任職或擔任工作人員、實習、進行服務學習、擔任志工;當您簽署本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或以超連結或其他能閱覽本文件之他法,引用或出示本文件於網路表單、紙本表單或其他文件,並以勾選、確認按鈕或表示同意之他法,自由表示確認同意之意思時,即代表您進行下列聲明:
(一)本人已完整閱覽並理解上述「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二)本人同意貴會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本人之個人資料。
(三)本人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前同意本同意書,但未滿20足歲或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後同意本同意書,但未滿18足歲,或本人受監護、輔助之宣告,上開意思表示,亦包含已徵得本人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允許之意思。
八、本會因應法令修正或實際需要,得隨時修正本同意書,於修正條款公布於網站之時起,發生效力。

